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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约死群 究竟有多少人在起哄?

日期:2023年04月20日 16:13 来源:乌鸦校尉官方账号 作者:佚名


活着不需要理由,但总有人想在悬崖上推你一把。

今年清明节期间,4月4日下午13时30分许,4名外省人员(三男一女)于湖南省张家界天门山景区跳崖,其中女子跳崖被制止,三名男性跳崖身亡,女子跳崖前服毒,经紧急送医抢救无效死亡,并留有遗书。

四人现实生活工作并无过多交集,也并非在同个城市工作,这就使事件疑似指向“网络约死”。

1

在国外“自杀论坛”并不少见,这些论坛更多属于匿名形式,一个简单的网站就把上千有自杀念头的人连接起来,从中随时可以看见煽动并引导别人自杀的人。在Facebook及其他社交媒体上也有很多自杀群组以及自杀直播。

在那里,死亡是正常的,还有人在鼓励和引导自杀。当一个人发帖想要自杀时,得到的不是劝慰,而是对方告诉他/她自杀是解脱,并且一步步介绍怎样才能真正死亡,比如如何买到致死量的药品,怎样才能不打扰别人安静地死亡,也有说明自己想要自杀的死法比如“跳楼”“烧炭”等,预约同城一起自杀的人。

也有独立网站或群组置顶帖介绍不同死法的痛苦程度、麻烦程度、尸体形象、是否牵连他人和致死程度并进行打分。

而权威人士/网红的煽动自杀也屡见不鲜,推特上有这样一篇鼓励自杀的推文,po出推文的人是拥有38.8万粉丝的知名作家,于2019年8月1日发布了推荐使用过量吗啡进行无痛自杀,并在评论区鼓励回复推文的人自杀,截至2023年4月11日,这位作家依然活跃在互联网,在持续更新推文。

有澳大利亚学者进行了媒体影响下的单点式自杀及自杀集群的相关性研究。研究表明,社交媒体在自杀集群的“传染”机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即社交媒体的传播促进了自杀行为的发生。

自杀群里当一位自杀者出现,给予同样有过悲观想法的人一种提示,即自我投射。如果其中还夹杂着鼓励,教唆或有约伴(xx地一起去死或xx死法一起去死)等,会让犹豫不决者更容易决定自杀。

邻国日本是个有自杀文化的国家。最早从追求武士道精神的“切腹”,到最早获得诺贝尔文学奖的川端康成于1972年在好友三岛由纪夫死亡17个月后开煤气自杀。知名人士的自杀及“自杀森林”的报道等社会新闻使得日本“自杀模仿”的人数增加。

有社会心理学家曾经从媒体影响角度研究了“自杀模仿”这一现象,当媒体宣传自杀事件后,媒体影响范围人群自杀率有所提高。

日本有很多文学及影视化作品同样也有很多以集体自杀为主题。有的在研讨集体性自杀的深层社会原因,也有“这个世界并没有什么可以留恋的,死亡是人生最美的瞬间”等煽动自杀的作品。

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是1993年出版,现已成为禁书的《完全自杀手册》,其中有很多鼓励并美化自杀的内容,是现在网上很多鼓励自杀帖子的圣经。虽然已经成为禁书,依然有很多独立网站博客提供阅读和下载。

21世纪初园子温导演《循环自杀(自杀俱乐部)》《纪子的餐桌》两部作品,以54位未成年少女集体卧轨自杀为开场,引出女主妹妹优香调查自杀论坛,并在论坛上看到女生集体自杀的约定。

创立自杀论坛的久美有着破碎的家庭,在创办企业前有着悲惨的人生。但无论经济衰退,还是家庭破碎,这并不能成为久美煽动自杀的合理理由,她也不能因为悲惨的过去而值得被原谅。

是的,煽动自杀不值得被原谅。

2

中国自杀率自2000年起呈下降趋势,至2011年,中国成为全球自杀率最低的国家之一,根据世卫组织数据,截至2016年中国自杀率为每10万人8.2人。不过由于人口基数大,自杀总数仍不在少。

根据中国疾控中心刊载中南大学湘雅公共卫生学院肖水源博士报告讲义,自杀是15-24岁年龄组第一位的死亡原因;而在自杀死亡者中,报告精神疾病患病率低于西方的自杀死亡者(30%对90%)。除了中西方使用不同的精神疾病诊断标准外,让人不得不疑问的是,我国的自杀者是否不少对自杀本不坚决,而是受“自杀集群”感染和煽动呢?

大家如果还有印象的话,早在2013年,网络上流行着名为“蓝鲸挑战”的死亡游戏,发明者是一位叫做菲利普布德金的俄罗斯青年,使用极端血腥的恐怖视频,吸引未成年人加入,给参与者一步一步下达任务,不断变难,直至自杀。

参与者多为10-16岁的未成年,很多青少年好奇心重,社会经验缺失,或者家庭关注度不够,导致一旦加入便难以退出,甚至有一位12岁的受害者表示“我很害怕,怕他们找上门来”。

“蓝鲸挑战”的发明者菲利普布德金曾在接受采访时说,游戏参与者都是“行走的垃圾”,他只是在帮忙“清理社会的渣滓”。

菲利普布德金于2016年11月被捕,并在俄罗斯秋明州波尔托克市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4个月。

值得关注的是,虽然蓝鲸游戏的发明人早在2016年落网,2017年蓝鲸游戏在中国流行被有关部门监管,现在却仍然在网上未成年人群体中流行。

相比主要流行于16岁以下的蓝鲸游戏,覆盖面更广的是“约死群”。

通过QQ添加群进行查找,搜索一些相约自杀的QQ群,令人震惊的是,2016年就见报进行监管的群组,在今天仍然可以搜索到不少,并且相当活跃。

“一些特别负能量的年轻人,进入到一个百人大群,本来只是吐槽一些厌世的话,但聚在一起有着链状效应,这些人会形成一个个小的团体,如果这时群里有人怂恿。可能就会约着一起去自杀”。

这些自杀群中鱼龙混杂,当有人宣称想要自杀时,有人会进行劝解,也有人会提供具体的自杀建议,有些人则在煽动着自杀。

这种约死群里有不少人是看热闹的,也有不怀好意趁机对轻生者骗财骗色,出售“无痛自杀”的药品等各种不良企图。

有的“约死群”存在着“网络劝生者”,早在2016年,就有湖南人李朝晖卧底“约死群”,来拯救“约死者”。

“网络劝生者”李朝晖,徐世海,胡建明……这些劝生者的孩子都在家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加入了约死群,没过多长时间就自杀身亡。

北京回龙观医院北京心理危机研究与干预中心副主任童永胜表示:“研究表明,有自杀倾向的人只有不到10%的人会实施。在约死群里,他们会互相怂恿,大大增加死亡率。”

让劝生者徐世海难过的是,几乎每个自杀的人,在决定真正自杀前,都曾有向外发出求救信号的举动。而他自己却错过了儿子的求救信号。

“在做出极端的事情前,很多人会意识到自己生病了,”徐世海说,“他们会有意无意地向外界发出求救信号,如果有人捕捉到了这个信号,只是给了他们一点鼓励,他们也能走出来。”

而一些约死群中,充斥着“丧”,“想死”等字眼。当有人说出这些字眼时,下面会有很多人起哄,煽动着诸如“快去死”等语言。

而很多青少年社会经验较浅,很容易被过激语言煽动,尤其是有一起离开的“同伴”时,即使本身没有真的想自杀,也会被同伴裹挟而同样自杀。

3

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输入“故意杀人”“相约自杀”关键字共检索78篇相关文书。

其中发生于2020年4月的《姚某某故意杀人案》中所探讨的,相约自杀情景下“帮助自杀”行为的定性量刑问题,可得知“帮助自杀”属于剥夺公民生命权的行为,属于故意杀人罪,不仅违反法律和社会良俗。并且通过网络将消极情绪和自杀行为传播感染给更多的人,造成的社会危害极大。

在此类案件量刑方面,要综合“相约自杀”发生的起因、被告人的参与程度、事发后是否采取补救手段、造成的危害后果等因素来分析。

本案中被告人姚某某的行为属于属于帮助相约自杀,构成故意杀人罪,由于被害人本身存在自杀意图,且姚某某的行为均贯彻了被害人本人的意志,因此属于情节较轻,依法应对其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幅度内予以处罚。

但姚某某作为成年人,与素不相识的被害人李某约定以“投湖”方式自杀,并选定了自杀的时间地点,与受害人一起购买了自杀工具。在他自己放弃自杀念头的情况下,仍然帮助受害人李某自杀,并在受害人自杀后未采取任何补救措施,甚至隐瞒情况不告知他人。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应对其“帮助自杀”行为从重处罚。法院考虑其“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中位数以上即有期徒刑七年对其量刑。

由以上案例可知我国刑法对于“帮助自杀”行为及其造成的恶劣社会影响一直是重罚的,定性是明确的。

固然社会应当对自杀者的心理投入资源和精力进行关注,但媒体和社会舆论首先应该明确,约死群中“煽动自杀”行为违反了刑法,网络平台对于传播并美化自杀行为同样负直接责任。

据报道,我国网民规模达10.67亿,未成年网民1.91亿,互联网普及率为96.8%。未成年接触更多未曾筛选的网络知识,或被媒体大肆报道渲染恶性事件而无正常引导,对其成长不会起正面作用。

若网络上只关注事件,不强调法律定性,不以法律来明确震慑,那么鼓励自杀的人或者约死群是难以禁绝的。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网上的约死行为,公安机关亦有权对其进行追责。

当然,法律是道德的底线,当一个社会事件的恶劣影响远远超出道德的一般范畴时,并不一定会触发人们心中“合适”的法条。

还记得2018年甘肃那个坠楼自杀的年轻女孩么?消防员在女孩坠楼后崩溃大哭“我明明抓住她了”。

现场视频显示,在警方和消防人员救援期间,有现场围观群众鼓掌起哄,也有拍摄发布视频并向女孩喊出一些诸如“你到底跳不跳?”“把驴都熊栽倒了”等过激言论,最终促使女孩跳楼身亡。

当时,4名涉事者均以寻衅滋事,阻碍执行职务等处以行政拘留5-7日的处罚。此案开了先例让心怀恶意的轻生围观者知道“法亦责众”,但是这样的处罚显然没有起到对以后同类行为的震慑作用,类似事件在2018年后仍层出不穷。

早在1971年心理学家菲利普·津巴多进行的斯坦福监狱实验就表明:好人在特殊情况下也会做坏事,环境对人有强影响性,而人性比想象中更为脆弱。

对于这种起哄、怂恿他人进行自杀行为,显然不能止于道德谴责,必须付诸法律的武器进行惩戒,而且惩罚应当有力,才足以令围观者怀有敬畏之心。参考咱们前面说到“相约自杀”的刑法条款对应,这种现场起哄的现象,是不是也应当被认作对于公民生存权的侵犯,鼓励、煽动他人自杀的行为呢?

有时候必须承认,不落下法律的重锤,有些人的行为是掰不过来的,更何况在舆论场上还有那么多人唯独热衷于“看热闹”或是“挖掘内幕”,本质上同起哄、怂恿者并无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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